残疾女儿32年后向生父讨要抚养费 检察机关介入帮助父女和解
天生肢体重度残疾,出生时母亲去世,从小将其抚养长大的外祖母随着年事渐高已无力继续照顾,这样一位残疾女孩的命运将何去何从?
2025年8月7日开始,红星新闻记者跟随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集中采访活动,围绕“新时代新疆检察新面貌”主题走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了解到了这样一起案例。
▲资料图 图源:图虫创意
跟随外祖母长大的残疾女孩
32年后向生父讨要抚养费及土地承包费
32年前,小娟(化名)因母亲生产时大出血导致她缺氧,肢体二级残疾,没有生活自理能力,而更令人悲伤的是,小娟出生时,母亲便去世了,此后她生活一直由外祖母抚养照顾。
随着小娟逐渐长大,外祖母年纪也越来越大,没有经济来源,照顾小娟的生活和饮食起居越来越吃力。
为了能够得到良好的照顾,使未来生活有所保障,小娟通过村委会向奇台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其父亲支付抚养费及土地承包费共计34万余元。
2024年1月,奇台县司法局根据与检察机关会签的《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规定》将线索移送至奇台县人民检察院。
奇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小娟身患残疾,无劳动能力,属于诉讼能力不足的弱势群体,符合支持起诉受案范围予以受理,并立即开展调查核实。
检察机关介入
“绿色通道”助父女和解
通过实地走访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并听取各方意见,深入了解小娟居住环境及其父亲家庭经济状况等,承办检察官得知小娟每月仅靠低保、残疾人补贴生活,小娟和其外祖母现由其二舅照顾。为更好的维护小娟的合法权益,奇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民政局、残联、妇联、村委会、社区召开小娟支持起诉案协调会,对该案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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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介绍,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紧紧抓住亲情这个主脉络,希望双方换位思考,平衡实际情况。小娟父亲的经济条件一般,小娟主张的抚养费以及一次性履行方式明显超出父亲的能力范围。奇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为主持人,从法、理、情三方面对其父亲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小娟继续由外祖母和舅舅照顾,父亲一次性给付拖欠的抚养费10000元,土地承包费20460元,并自2024年起每月支付小娟生活费1000元,13亩土地的发包费归小娟所有。
听证会上,妇联、残联、社区现场表示,帮助申请临时救助、提供残疾人生活用品,尽可能给弱势群体更多帮助。此外,其父亲认识到自己应尽的抚养职责,表示愿意随时去看望女儿小娟。
杨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听证会后,奇台县人民法院依据与奇台县人民检察院会签的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启动“绿色通道”,当日出具民事调解书,其父亲当庭向小娟给付承包费20460元。次日,小娟将一面印有“人民检察为人民,帮弱助困暖人心”的锦旗送至办案检察官手中,由衷表达了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为其维权的感激之情。
采访中,红星新闻记者还了解到,以该案办理为契机,奇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妇联、残联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力度,积极联合其他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广大妇女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杨佳表示,本案是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作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范例。在案件来源上,奇台县司法局依据与奇台县人民检察院会签的《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奇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综合运用司法资源,针对申请人系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启动支持起诉程序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法和情的结合。在线索初查、案件受理、案件审查阶段始终坚持开展调解、引导和解、达成共识的办案理念,引入社会力量,协调民政、残联、妇联、法援中心、社区、乡镇等多个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以听证的形式唤醒当事人内心亲情、修补破损的家庭关系,用心用情做好促成和解工作,就地就案化解涉案矛盾纠纷,取得最佳办案效果。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郭宇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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